市中心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设备购置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设备购置项目
设备内容及要求: 中央站系统及监护仪等。
预算金额:21万元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申请原因、理由:因业务需要,现需要采购迈瑞监护、中央站系统、遥测盒、无线模块等,因能与我院现有迈瑞监护中央站系统配合使用,只有迈瑞同品牌产品,其他品牌无法配合使用,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该设备。
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7条: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炫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虎石台南大街23号401、402、403
经专家论证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7条: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吴丽霞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高级工程师
郑静 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高级工程师
裴军 辽宁省肿瘤医院 高级工程师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送至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市中心医院
单位地址:市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024-22818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