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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市中心医院监护救护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21-05-28 13:36:09 点击数:

  市中心医院监护救护车采购项目原招标公告中“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车辆维修二级及以上资质,供货方必须持有与底盘生产厂家签署的维修服务协议及整车三包索赔权。

  现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车辆维修二级及以上资质。供货方必须保证整车三包索赔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