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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核酸检测须知
时间:2020-06-04 15:02:22 点击数:
通 知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3号)及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盘卫办字85号)要求,我院自2020年6月4日起,做如下规定:
一、自2020年6月4日起,所有办理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二、普通门诊患者自愿检测,请直接到一站式检测站(急诊外板房)完成。
三、急、危、重患者的核酸采集在急诊室完成,凭缴费收据办理住院手续。
四、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为每天2:00、13: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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